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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williamhill中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来 源:   发布时间: 2025-10-28 15:23:42   点击次数: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把入党教育列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今后的组织发展奠定基础。

内容包括: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William威廉希尔党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3.《williamhill中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4.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的格式、要求和写法

第五条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正式递交书面申请,由党支部做好记录。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本人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指出努力方向,详细记录在表格中。

第六条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七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班级全体同学差额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择优提名,并经学院党委审议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在向本班级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后,无异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了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2.已经经过团员推优,参加团校培训学习并顺利结业;

3.没有违纪记录;

4.具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民意测评得票数达到50%以上。

5.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年级前50%之内。

第九条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联系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三个月一次、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考察情况”栏内,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考察情况由党支部或联系人填写,不得由本人填写。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能否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是否积极要求进步,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地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敢于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4.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出表率。

第十一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档。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培养考察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二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符合标准的人选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并交支部大会讨论。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向支部大会汇报一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经支部全体成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继续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由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积极分子;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当年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民意测评得票数达到50%以上。

4.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年级前50%之内。

5.已参加学校党校积极分子培训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6.没有违纪记录;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治审查的方式包括函调、派人外调、查阅有关档案、同本人面谈等。

3.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所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等;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附外调材料);党支部意见。

第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要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预审内容包括个人条件是否成熟、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学院党组织提供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包括自传);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校培训结业证;

4.团支部推优材料(28岁以下团员);

5.综合政审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

6.思想汇报;

7.群众座谈会记录。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学院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要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使其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八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在评价发展对象时,不要笼统地写“同意”;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查等问题。一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要注明“无”。

第十九条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草拟支部大会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真实、准确地反映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大会的意见;既要肯定拟接收对象的长处,也要明确指出拟接收对象的不足之处)。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入党动机是否正确。

3.申请人的品德修养、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表现。

4.政审情况,即申请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5.申请人的主要问题和缺点。

6.结论,即申请人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7.表决情况应写清楚支部现有党员人数,到会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以及召开支部大会的具体时间。

8.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一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和逐个票决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和要求,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综合政审意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讨论支部大会决议草案,通过接收或不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

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做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决定,并及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学院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会议讨论、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将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及时通知本人(说明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要求及时交纳党费、每季度递交思想汇报和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

第六章  入党宣誓

第二十七条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按党章规定,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每年在6月中旬和12月中旬组织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第二十九条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唱国际歌;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奏唱国歌。

第七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条  党组织要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要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和考察工作。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指导预备党员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加强预备党员的党性锻炼。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的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周内),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程序:会议主持人说明会议内容和要求,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填写日期。

第三十五条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评议结果应及时报学院党组织。学院党组织在收到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后,应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会议讨论、审批。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详实说明原因。

第三十七条  党支部收到批复后,及时与新党员谈话:通知已被批准转正,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教育新党员实践入党誓词,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入党,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第八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组织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负责发展工作的辅导员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党组织统一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负责发展工作的辅导员协调、党务秘书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等详细记录,由负责组织发展的辅导员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第四十条  学院党组织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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